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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时间:20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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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简介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部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军队校名为“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担负着为军队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1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也是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唯一一所国民教育性质的普通高校。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1年开始,学院与湘潭大学、南华大学、株洲工学院等联合开办本科教育。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850   第四条 主管代码:790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avtc.edu.cn   第六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04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新生2000人,招生专业如下: 1.四年制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 2.三年制大专专业: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飞机维修工程、航空导弹维修工程、检测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及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处理与自动化、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外贸英语(经贸英语)、电子商务、旅游与酒店管理、物流管理; 3.二年制大专专业: 焊接技术与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工艺、环境保护与监测。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者。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使用本院网络)。   第十条 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三年制学费为4000元/年,二年制学费由湖南省物价部门制定后另行通知;住宿费为600元/年、900元/年、1200元/年3种。   第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标准   1.奖学金设置甲、乙、丙等年度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为2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设置:(1)学费贷款额最高不超过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额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学生所贷贷款利息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去向   1.军队装备系统和国防工业系统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参加军队专业技术士官的选拔;   3.湖南省或沿海地区知名企业;   4.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参加本科院校对口考试,合格者升入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继续深造。   5.学院与“三一重工”等知名企业实行“定单式”培养, 组成“三一装配班”等成建制班级,毕业学生直接分配到该企业。 我院近几届大专毕业生,其军品专业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其他专业就业率达到90%以上。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我院“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和“1999-2002年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5473610、5473609   传真号码:0731-5473611、5473601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田心桥·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124   电子信箱:zsb@cavtc.edu.cn   本章程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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