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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网上篡改高考志愿案:改别人志愿有成就感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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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访

专家:篡改别人志愿是一种发泄方式

什么原因使“看上去很老实”的小栗,去篡改别人的志愿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博爱心理咨询中心专家、心理学博士孙玉晓。

孙玉晓指出,小栗现在的精神状态,与其家庭和个人性格有一定关系。在他的潜意识里认为:由于家庭的原因,我无法掌握自己的未来。那么当他有机会左右别人的命运时,他就很有可能以一种报复心理犯下错误。小栗很少与别人交流,经常玩电脑,这使得他对家人和周围的人更加冷漠,从而导致了他孤僻的性格。孤僻发展到一定阶段,也需要发泄,而篡改别人志愿只是他发泄的一种方式。由于平时不被重视,所以这时他才会感觉“有成就感”。

在对小栗的心理进行分析的同时,孙老师对家长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应对孩子适时鼓励,关心他,而不要简单粗暴地泼冷水。

招办:这是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案

记者就此事在门头沟区招生办公室采访时,一位高招办负责人透露,今年是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第一年。这起私自篡改他人志愿的案例,是自网上填报高考志愿开始以来的第一例。

“这件事也给我们上了一课,以后网上填报志愿肯定是方向。所以我们在以后的招生中要加大对密码保护的宣传,同时也要向考生强调,偷看别人的密码或修改别人的志愿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这位负责人强调。同时,该负责人指出,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区招办一直对其进行着积极的处理,比如安慰小倪,并为小倪寻找合适的学校。小倪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区招办的老师对我这事,真的很上心。”

律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后果严重程度

警方结案后,并没有追究小栗的任何责任。警方的解释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对这种案例的处理作出相关规定。”

而北京宏健律师事务所郝龙荣律师认为,这个案例是有法可依的。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郝律师说:“对于这个案例,构成民事侵权,这肯定是毫无疑问的。而从刑事上来讲,他肯定是有这个动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的侵权。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

深度启示

警方:输入密码时应避开他人

这件事情的发生,在警方看来并非偶然。小倪在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密码仅仅是几个“X”,而且是在一个公开的场合,没有任何保密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这就很容易造成密码等信息丢失的后果。

由此,月季园派出所的王文嘉警官提醒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经常、及时地更改自己的密码。在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时,尽可能地避开他人。争取在一个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网络信息安全。”

这样的安全提醒同样适用于全体网民。

考生:应向本人核实志愿填报信息

而同样参加了今年高考的一名赵姓同学,也对高考志愿填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高考志愿填报这么大的事,仅凭一个密码就可以修改,防线也太容易被攻破了。”

赵同学向相关部门建议:“希望以后在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地向本人核实填报信息。经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如果经核实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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