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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高考生患六类病不予录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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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16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今年高考的体检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患有六类疾病的考生,报考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六类疾病为: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合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及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对于结核病除下述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散播型肺结核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考生患有相关疾病,学校相关专业可不录取或不宜在有关专业就读的情况。根据以往每年高考的录取情况,招生考试部门提醒高考生,一方面要加强锻炼,注重自己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在高考录取志愿报考时,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特别留意体检和录取规定中,相关疾病录取专业受限的情况,并科学合理规避,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被自己心仪的大学与专业顺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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