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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核对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0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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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晋招生普通高等院校:

    感谢贵校多年来对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确保我省招生计划核对、汇总与公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核对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方式

  1.各高校使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以下简称“计划核对系统”)核对本校在山西省的招生来源计划。我中心于4月中旬从 “教育部计划网”下载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数据库和代码字典库,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以总政治部分送的计划为依据。我中心对分送至我省的各校招生计划信息进行查阅、整理和规范,根据各院校以往在我省的录取批次确定各院校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之后导入“计划核对系统”。请各院校使用计划核对系统下载本校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和确认。
 
 2.我中心将院校确认后的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成《报考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招生计划信息通过“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计划信息的核对:
   我省于4月17日特快专递寄出《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工作实施办法》和各高校的计划网上核对系统登录卡。“计划核对系统”于4月23日8:00时至4月27日18: 00点开放(核对时间如有变动将在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告,网址为:www.sxkszx.cn),请各校届时访问服务器(服务器地址、登录密码见附件2),下载并打印本校招生来源计划草表,核对招生来源计划所有信息,对个别项目可在“计划核对系统”中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与完善。核准后,点击 “保存” 按钮。如需要可多次修改、打印招生来源计划草表。最后核准无误后,点击“上报数据”按钮。过期未作核对工作的高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分送的计划为准。
 
 2.计划信息的复核确认:
 
   4月28日至5月7日我中心对高校核对、补充、完善后的招生计划信息进行再次核对与规范整理,之后通过“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各校。请各校于 5月8日8:00时至5月11日18:00时再次使用“计划核对系统”对本校全部招生来源计划信息进行复核(只能浏览不可修改)。如有异议,传真至我中心商议修改;如复核无误,请点击“确认”按钮,然后打印招生来源计划报表(正式表,手写无效),计划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逐页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11日18:00时前寄我中心备案。过期未作复核工作的高校,招生计划以核对期间信息为准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涉及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的内容,请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同一学校有不同分校的,招生计划要分别编报。
 
  2.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来源计划必须独立填报,并附有教育部批文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招生来源计划报表一并寄至我中心。

   3.我省招生计划分为五类,分别为:文史、体文、理工、体理、艺术。外语专业分别纳入文史类或理工类。不同科类、不同学历层次来源计划表必须分别填报。
 
  4.我省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和B 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教育部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专科和高职院校分两批录取:第一批是生源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二批为其他高职院校。
录取批次一般不作调整。高校看到的是按我省录取分批原则确定的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批次,学校核对计划时不能修改录取批次信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校须写出书面报告传真至我中心,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有关精神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必须随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一起报送,否则我们将不予落实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6.新增加的招生专业只能包含在教育部规定的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内。

  7.收费标准。各学校必须按当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如实填报收费情况,此项内容可以修改。
 
 8.详细编报各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科类招生计划数按照教育部分送的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要按计划性质、科类、学历层次等情况分别编报。各科类、各层次、各专业间计划数互不包含。各具体专业要编排不同的专业代号。
同一专业如有多个专业方向,应作为多个专业编报。专业培养方向填写在“专业方向”栏。

  同一专业如有定向与非定向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同一专业如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师范专业,应在“专业类别”栏选“师范类”。

  同一专业若有部分计划为中外合办,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并在“专业备注”栏注明中外合办。

  同一计划性质下同一学历层次不同科类的专业计划数在不突破总计划数的前提下可作微调。

  9.专业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0.备注有关内容。“计划核对系统”设有“学校备注”和“专业备注”两项,学校各专业统一的说明应填写在“学校备注”栏,各专业具体的特殊说明应分别填在对应专业的“专业备注”栏。
备注招生说明时,文字表述要精炼明确完整。对生源范围的限定可使用“只招”或“不招”,不要使用“ 只限”或“限招”。如:只招男生。

  11.其余各项目均不可修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校须写出书面报告传真至我中心,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关于艺术类招生计划:

   1.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教育部同意的5所招艺术专业的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批次确定为提前批艺术,如果涉及山西生源,必须编报分专业招生信息,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记为0,专业备注中应注明“面向全国招生”。

  2.第一批及第二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填报分省招生计划时,对专业测试成绩的要求(如使用本校成绩或山西省的专业统考成绩),须在“专业备注 ”栏说明。

  3.艺术类计划为艺(文)、艺(理)计划数总和,其中艺(理)计划数已在“专业备注”栏注明,注意核对。

 五、关于单考单招计划:

   计划核对系统核准的招生计划,仅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计划,不包括小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职教师资等单考单招计划,待“教育部计划网”调整系统开通后,请各校按要求将这部分计划调入我省。
招生来源计划的核对、完善与公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严肃而紧张的工作。请各高校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认真完成。


  联系部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计统处

  地  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67号

  邮  编: 030012

  收 件 人:王双虎

  联系电话:0351---4935601,4935602

  传真电话:0351--- 4935431

  联 系 人:张立峰  尹晓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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