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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级经济法命题分析及复习建议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百灵社区 北京安通学校 更新时间: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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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考生认为,《经济法》这门课相对于会计、财务管理来说是比较容易的科目,因而不必花太大精力。事实上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一方面,《经济法》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与其他两个科目一样各占100分,地位相同,没有任何理由轻视它。另一方面,《经济法》比其他科目并不容易,每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过关率并非明显高于其他科目。再一方面,之所以很多人认为《经济法》这门课比其他科目比较容易,是因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大多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员,并不了解法律学科学习的规律,误以为《经济法》就是背一背而已。事实上,《经济法》考题“一看就会,一答就错”,考试成绩往往比自己估计的分数低很多。鉴于此,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考试的概况和复习规律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今年考试大纲变化情况,我们认为如下几个问题值得广大考生关注:

  一、2007年经济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一)新增内容

  根据有关准则、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人事部审定了新修订的考试大纲。从内容上说,2007年度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紧扣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等最新法规、制度内容。去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企业和其他系统会计工作都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相关科目考试大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二是强化考试大纲的指导性,对考试大纲“考试内容”部分进行了充实,进一步完善了考试大纲的框架结构;三是适应初级、中级会计专业职务能力框架要求,对《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考试大纲中的共性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知识结构的层次性。

  具体说来,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由原来的十二章调整为九章,表面来看“章”变少了,但内容和篇幅非但没少,而且增加了。新增内容主要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将去年考试大纲中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调整为第四节。
 
  去年考试大纲中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调,第二章改为“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中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由原来的七节增加至十二节,并在内容上做了巨大调整。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由原来的四节增加至十一节,并在内容上也做了巨大调整。

  去年考试大纲中的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分解为两章,即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和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在内容和篇幅上比去年增加了两倍。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增加了“票据法律制度概述”一节。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加了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章增加了第九节“具体合同”。

  新增“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包括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

  把去年考试大纲中的第八章至第十二章所有有关税收及其征收管理的内容全部删除,放入了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

  (二)变化较大的章节

  根据修订发布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中级经济法这几章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具体说来: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由原来的七节增加至十二节,分别为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其中每一节在内容上都与去年相关内容不完全一样,变化相当大。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删除了去年相关章节中的“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节。调整为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中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内容上做了比较大的调整。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由原来的四节增加至十一节,分别为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在内容上比去年大纲的内容有很大调整。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共有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等五节内容,并且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在内容上做了较大调整。

  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

  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中内容变化不是太大的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只是增加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其他内容变化不大;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几乎没有什么明显调整。其他章节都有不程度的调整。

  二、《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及2007年命题趋势预测

  (一)《经济法》命题特点

  1.点多面广

  《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几乎整本书全要记,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的内容。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考试中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中在理解基础上的应用,并没有填空、简答、论述等死记硬背的题目。

  2.综合性强

  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在题型上会有较大变化,综合题所占比例会明显增加。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删除了有关税法的内容,其他章节在内容的安排上向CPA考试《经济法》靠拢。因此,我们估计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在题型上也会有较大变化,逐步接近CPA考试《经济法》题型,综合题所占比例会明显增加。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跨章节出题,大大增加了难度和复杂程度。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针对综合题而言,跨章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的出题趋势越来越明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应试人员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相关信息,以简明的方式提供比较优秀的方案。在复习中应当注意相关章节之间的联系,注意彼此间的区别与联系,特别是弄清区别的原因。在面对一道具体的试题时,首先要认真阅读,充分发现试题中所述事实与问题之间的关系;其次,迅速回顾已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依分析事实与问题之间的关系,找到解题的切入点;最后,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3.突出新内容

  突出新规定、新内容。经济法教材具有多变性,《经济法》教材要依据国家立法活动,及时增加新的法津规定,修改内容,使之与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相吻合,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这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考试中,几乎每年新调整的内容都是当年考试的重点。所以,要求考生加强教材中新规定、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4.注重熟练程度

  注重考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这集中反映在考试的题量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题量有所增加,要求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运用知识,快捷解决和处理问题,否则要想胜利通过考试也是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提醒了广大考生在平日学习过程中要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安通刘春霖 www.antong.org)

  (二)近年《经济法》试题分值分析及2007年命题趋势预测

  关于考试题型,近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综合题,它们各自在试卷中的权重一般为,单选题20%、多选题30%、判断题10%、简答(计算)题15%、综合题25%。鉴于2007年度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有较大变化,所以如上文所述,估计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在题型上也会有较大变化,逐步接近CPA考试《经济法》题型,综合题所占比例会明显增加。

  关于考试内容,由于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由原来的十二章调整为九章,删除了原来占1/4强篇幅的税法,增加“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所以前几年各章在经济法考试中的分数分布统计对2007年的考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不过,根据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可以将大纲中的九章内容分为三个层次: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必将成为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占分最多的三章,此为第一层次的内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将成为占分较多的三章,此第二层次的内容;剩下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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