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西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山西省国税系统二OO四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tax.sx.cn/ 更新时间:2004-3-31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山西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具体规定请浏览新浪教育首页(http://edu.sina.com.cn)、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和中国公务员网(http://www.gwy.cn)等网站公告内容。 国税系统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时间和要求进行。 (二)以下工作程序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员范围 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各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的笔试人员。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相应职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身份证原件、2004届毕业生学生证(2003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所在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考生报名登记表。 3、专业科目笔试 预计2004年1月在太原进行。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按照报考各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5、组织面试 (1)面试的内容、标准、方法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6、确定应考核人员范围 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倍的比例确定应考核人员。 7、考核 考核的内容、方式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有关规定进行。 8、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9、组织体检 (1)体检标准: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结核性淋巴结炎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系列检查大三阳、小三阳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SGPT单项异常者需复查确诊。 (六)严重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七)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中度以上地方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一年后无症状和体征者除外)。血液病(单纯缺血性贫血除外)。 (八)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慢性肾盂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九)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晕厥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肌营养不良症。重症无肌力。 (十一)双眼裸视视力之和低于0.6或矫正视力一眼低于0.8另一眼低于0.6。有一眼失明。色盲。各类斜视。病理性眼球突出。先天性白内障。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3米者。重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双耳鼓膜穿孔。 (十三)严重口吃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十四)男身高不足 160厘米,女身高不足 150厘米。 (十五)身体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5%,或过于瘦弱低于标准体重20%。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数)-110(常数) (十六)面部明显畸形;唇裂、腭裂;斜颈。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斑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重度皮肤疾病(如牛皮癣等)。 (十七)肢体有显著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它四指残缺,或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肌力二级以下或肌肉萎缩,包括装配假肢)。严重胸廓畸形、脊椎侧弯大于4厘米及严重脊柱疾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3公分;有明显跛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超过9厘米;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 (十八)麻风病、性传播性疾病。 (十九)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雷诺氏病。 (二十)较大的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 (2)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国税局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以致在试用期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351-4211237 E-mail: sxgsrsc@tax.sx.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新闻: 面试的特点

  • 下一篇新闻: 山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没有相关新闻
    山西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山西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山西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