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专科人员明年仍有望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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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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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吴坤) 在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建议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草案中增加规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 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正在北京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律 师法修正案草案。这一草案虽然对现行律师法只作了一条修改,却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志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关注。
据法制日报报道,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律师法规定的取得律师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修改成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相一致: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12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大家认为,国家对取得律师资格和初任法官、检察官的报考人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如期进行,并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法律之间的衔接,对现行律师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适当提高报考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有的委员提出,对律师法修改要照顾到法律修改前的情况。考虑到在这次修改前,全国已开始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后因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被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取代。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也被中止。对于这次修改前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应当允许他们参加报名考试。
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议,考虑到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采纳了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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