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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列入2007年司法考试范围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 更新时间:20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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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6年到现在,新修订了一些较重要的法律法规。专家预测,2007年司法考试中新颁布的物权法很可能会列入考试范围中。

    据了解,2006年修改较大、可考性较强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2007年新颁布的物权法。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辅导专家赵老师表示,一般来说,当年新修改或通过的法律,都会在当年的司法考试中被考到。如去年的公司法就在考试中大面积考查,今年新颁的物权法也不会例外。据了解,司法考试对当年新法考查特点是:考查几率大,但考得不深。专家预测说,物权法的分数会占民法部分中等分量,考查深度不会太大,主要会考查相关的大的法条,而不会涉及太细微、冷僻的小法条。从物权法本身的内容来看,物权法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法律制度,对现有的物权法律制度变动不大,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前内容的重新汇编,所以考生无需过分担心物权法的考查。

    另据了解,去年公司法改动较大,相当于重新制订了一部新法,考查分值有40分左右,但考查深度不大,考查形式主要为考法条,预计今年考试会加大理论深度的考查,这就加大了公司法复习的难度。考生要有意识加强对公司理论的学习。

    据介绍,考生备战司法考试时,需掌握考试的特点。如知识量大,复习时间跨度长,既要掌握知识,也要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司法考试考查的趋势和特点包括:重点更突出,一般不会考深的、偏僻的知识点;理论性加强,论述题、选择题理论深度加大;综合性加强,表现在法条上的综合、考点上的综合、部门法上的综合;实用性加强,案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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