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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tol24.com 更新时间:20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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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0日、11日、1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9月10日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  9:00 —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 — 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  9:00 —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管理办法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连续3年有效;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连续2年有效。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将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准确无误填写在报名表的指定处。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年限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均为原件),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13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四)考试收费: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为:资产评估38元,其余每科28元。     五、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4-2号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0451-53002226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各科(共五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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