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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自考科目可申请免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商报 更新时间:20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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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11类自考免考科目,考生可按规定在8月25日前向各市招办申请免考。   我省自学考试规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自考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自考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二级以上证书者;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中,凡PETS二级考试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凡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此外,该方案还对公共基础课免考内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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